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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证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技术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海上养殖需配齐海上安全救助设施,船长司机要经常检查船只性能,及时收听气象信息;养殖人员要按安全规定进行操作。

  3、入场实习新工、代培人员、临时参加劳动及换工种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单独上岗操作。

  4、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工作场地和设备是否良好,信号、保险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保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5、操作工必须熟悉其操作设备的性能和设备操作过程,设备应由专人操作,操作本工种以外的设备,必须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证方可操作。

  6、严格执行交接班记录制,下班必须切断电源、灭火种、清理场地。

  7、凡不符合安全要求,有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等,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并请求领导及时作出处理。

  8、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件,要及时抢修、保护现场,并应及时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