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 罚 管 理 制 度
一、惩罚的种类:
1、警告:上级对下级的不良表现给予及时的口头或书面告诫,如整改等。
2、扣发奖金:对员工的不良行为给予一次性经济惩罚。
3、记过:从当月工资总额中减发200元,计入个人奖惩档案。
4、记大过:从当月工资总额中减发300元,记入个人奖惩档案。
5、降级(停职):降级后工资待遇随之下调至低一级;停职期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后复职,不合格者换岗。期间有特别贡献者,可提前技术考核期。
6、开除(留用察看):予以解聘,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情节特别恶劣者,加重处罚;对有改过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换岗留用察看,留用查看期三个月,发基本工资,经考核合格后留用;经考核不合格者开除。有特别立功表现者,可以提前结束察看期。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或除名:
1、屡次无故拒绝工作、不服从领导安排,经教育无效且情节严重者;
2、初次旷工经批评教育年内仍旷工,累计达24小时者;
3、记大过达2次者;
4、窃取公司物资事实确凿者;
5、工作过失: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或重要岗位不负责任者;
6、诬陷、暴力胁迫上级或同事,影响恶劣者;
7、故意破坏产品质量、公司财务,且后果非常严重者;
8、弄虚作假屡教不改者;
9、殴打他人者或互相斗殴者;
10、煽动罢工、怠工者;
11、泄露公司机密,或捏造、散播公司谣言者;
12、擅用公司名义,或盗用公司印信,或效仿主管笔迹为非作歹者;
13、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造成重大损失者;
14、有盗窃财务行为或其他有伤风化者;
15、参加非法组织者;
16、在公司范围内或在工作时间聚众赌博者;
17、未经公司许可,利用公司内设施进行集会、宣传等活动者;
18、吸食毒品者;
19、未经公司许可在其他公司任职,影响本公司者,伪造履历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方法骗取录用者;
20、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情节重大者。
三、申请复议
1、员工对各处罚事项均有申请复议的权利,凡对处罚决定不服者,员工应在受到惩罚通知单时起,一周内申请复议,否则视为员工已经接受该处分。
2、部门内部处罚,员工可向内部人事主管或部门主管申请复议;对部门复议处理不服或跨部门处理,可向公司事务部申请复议;若对事务部处理结论有异议,最终可向公司工会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