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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管理制度

   工 资 管 理 制 度

  1、公司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

  2、公司于每年年初与工会共同协商订立年度工资分配、考核方案并公示,以作为公司各部、车间全年考核计算员工工资的具体办法和标准;

  3、针对公司各岗位的不同情况,员工工资核算根据员工各人所从事的工种及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实行记时、记件和记时、岗位工资制并存,并以公司核算的产品平均工价或小时平均工价为基准,以员工的实际业绩(德、能、勤、绩_)等情况为依据,综合考核确定其工资;

  4、公司按月发放员工工资,规定每月工资的发放日期为次月的20日左右;

  5、公司所核发的员工工资组成包括以下项类:产、质量计件或任务工资部分;产、质量指标奖罚考核部分;加班工资部分;代扣社会保险(养老、工伤)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收入调节税缴纳部分;其它补发工资等;

  6、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本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执行;

  7、公司按规定以如下标准核发年内未能轮休、调休的加班时日的加班工资:延时加班工资:以1.5倍计发;休息日加班工资:以2倍计发;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以3倍计发;

  鉴于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制,故对于综合工时考核周期内的所有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班时,如不能予以轮休、调休的,则一律以1.5倍计发,但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仍须以3倍计发;员工各类休假期间的工资参照本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及政府其它相关规定或本公司原有规定及标准核发。